[1]方文.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践运行需要明晰的几个问题[J].浙江科技学院学报,2020,(02):9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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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践运行需要明晰的几个问题(/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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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学报》[ISSN:1001-3733/CN:61-1062/R]

卷:
期数:
2020年02期
页码:
96-102
栏目:
出版日期:
2020-04-30

文章信息/Info

Title:
Several problems to be clarified in the practical operation of “three rights division” in rural homestead
文章编号:
1671-8798(2020)02-0096-07
作者:
方文
浙江科技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杭州 310023
Author(s):
School of Marxism, Zhejia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ngzhou 310023, Zhejiang, China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权能困境制度构建对策建议
分类号:
F301.3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在是否允许农村宅基地自由流转的学术争论和理论探究尚不见定论,相关政策法律也未见落地的背景下,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在有效解决宅基地作为承载农民社会保障功能的制度设计与现实背景下,实现其财产性价值要求矛盾的一项制度创新。其政策意蕴和目的就是在既存的两权分置框架体系下,通过内部的制度创设实现宅基地利用主体的开放性,以有效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资源。但是,这一政策在实践运行中面临着所有权权能缺失、资格权范围确定和认定依据不健全、使用权权能实现不畅的矛盾和困境。为此,要确保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有序运行并实现其政策目标,应立法明确宅基地所有权主体及其法律地位,赋予其完整的所有权权能;坚持集体自治与国家立法相结合的做法,严格落实宅基地的资格权;借鉴城市商品房运作的规则和经验,合理设置“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权能规则,同时应建立合理的存量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以体现宅基地资格权和所有权的权能价值。
更新日期/Last Upd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