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大学学报》编辑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科技大学学报》为综合性学术期刊,1980年创刊,1999年起国内外公开发行。为充分发挥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的学术领导作用,不断提高学报质量,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科技大学学报》编委会是指导学报编辑出版发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的学术性组织和领导机构。
第二章 组 成
第三条 编委会由主任及各学科委员若干人组成。编委会主任原则上由校长兼任,编委会委员由编委会主任提名,经与有关各方协商并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产生。
第四条 学报主编由分管校领导兼任,设副主编若干名。学报主编、副主编为当然委员。
第五条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情况,每个学院产生1-2名编委,相关业务部门产生1-2名编委,以加强本刊的权威性、普遍性和代表性。
第六条 每届编委会委员任期3-5年,任期满后,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委员在任期间因工作变化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可按相关程序及时调整。
第三章 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政治思想好,为人正派,学风民主,办事公正。
第八条 具有正高技术职称(个别学科具有副高技术职称),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热心办刊,愿意承担审稿、约稿、接受咨询等有关工作。
第四章 任务与职责
第九条 编委会的任务是:
1.结合本校及各学科领域的发展动向,提出学报的报道重点、范围及编辑方针,研究解决办刊过程中各方面的重大问题;
2.听取并审议编辑部的工作汇报,就编辑部工作、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条 编委会主任、主编的职责是:
1.编委会主任主持对重大问题作出最终决定;
2.主编负责落实实施编委会形成的有关决议;
3.主编领导编辑部业务,对学报的组稿、编辑、出版、对外交流、制度建设、发展规划、日常管理等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 编委会委员的职责是:
1.出席编委会会议,参与讨论决定学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会后对编委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2.接受编辑部委托评审稿件,不徇私情,认真负责地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3.每年至少为学报撰写稿件1篇,并积极推荐、组织本学科稿件;
4.发现和推荐人才,壮大作者队伍,充实审稿力量。
第五章 编委会委员工作方法
第十二条 根据编辑部工作需要,召开相关编委参加的编委会委员会议。其任务是:
1.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
2.反映和研究作者、读者的意见和建议;
3.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编委会另行议定。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5年1月21日起执行。